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2月5日,钱袋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公众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应守秦皇岛市某某摩托车销售运营部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好远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离虚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拟货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钱袋子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公众 近期,应守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好远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活动,离虚秦皇岛市某某摩托车销售运营部打着稳定币、拟货空气币(π币等)、钱袋子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公众“挖矿”的应守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已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七家协会进一步提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七家协会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虚拟货币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七家协会提醒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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